有关分期恋爱条例的实施办法
发表于: 2004年06月19日 12点30分 点击: 1544
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为了防止纯洁的心灵被破坏,为了贯彻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我决定代表全体恋爱人士,颁布一项有关分期恋爱的新条例。
分期恋爱,顾名思义,就是分时期谈恋爱之意。在不违背恋爱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实行,目的是为了防止异常的抛弃与被抛弃所导致的失恋。
具体实施条件如下:
根据感情的稳定情况,可把恋爱分成几个阶段,分期实行。在分期的时间期限内,双方不得任意提出分手的要求。在每个时期之间,可由双方感情情况自行决定续约或是中止合约。一个分期时间最短为一个月,最长由双方自行定夺。分期的中间等待时间自定。
在分期恋爱期间,双方必需履行应尽义务(具体实施办法请参阅《恋爱基本条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中止合约,否则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一个分期时限已过后,双方酌情考虑,自行决定是否续约。
在分期恋爱期间之外,双方勿需履行任何有关义务和责任,双方不必为对方承担任何有关感情问题的后果。双方亦可无限期地延长这段时间,或者美其名曰为分手。
以上是有关分期恋爱条例的全部实行规则,本条例从颁布起即刻生效。本条例为《恋爱基本条例》的辅助法规。相关人士可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但一旦接受就具备法律效应,接受本法规的任何一人不得单方面毁约。否则定当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良心遣责。
七嘴八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