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古麟水到底哪些违法了!
发表于: 2006年03月14日 08点26分 点击: 1355
看到网上很多评论古麟水的消息,我从法律的角度让大家知道一下这个产品到底是不是理直气壮。
1. 根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 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本办法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第五条5款规定(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那么古麟水自称可以去斑,那就是说应该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但是却没有特殊化妆品的批号。
2. 根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6款规定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古麟水声称自己是发明人,古麟水的发明人,却没有科技成果鉴定书。
3根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我们再看看古麟水说明书上怎么说的:
经数千例临床试验,证明对人体无毒副作用、无刺激、无依赖性、无抗药性,不染色、不挥发、药效稳定持久。能够重现健康靓丽肌肤的洁净、光亮、细腻白嫩与红润,重新找回你的自信!
使用本品后皮肤会不会产生过敏或对皮肤造成伤害?
答:绝对不会!
任何一个正规的产品都有它的毒理性。然而古麟水却说任何人适用,可能吗?
4. 根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我们来看看古麟水的广告吧。
“古麟水的特点:
① 古麟水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祛除痘痘以后不会留下经久不消退的红、褐色印痕并不留下凹坑死皮,并能消除以前痘痘痊愈后留下的痘痕印记;②对皮肤有绝对的安全性,不会在治愈痘痘的同时伤害周围的健康皮肤,无论有无缺陷的皮肤,使用本品以后都可起到使皮肤更加健康自然美的效果;③对皮肤不但不过敏、无染色、无依赖性、无抗药性,还具有消除化妆品、香皂等引起的皮肤过敏以及良好的美白嫩肤作用。“
违反了第一条,第5条的规定
古麟水经销过程中至今不打电视和报刊广告,短短一年时间就用独特的疗效换取了重庆及其周边地区仍至全国众多爱美人士的口碑,并在药房、日化及美容市场的数万个同类产品中站稳脚跟。 很多朋友头天晚上用古麟水擦了痘痘留下红印以后第二天就明显收敛而兴奋不已;很多久治不愈的严重型痘痘患者头天晚上使用一次古麟水后痘痘就明显结痂、收敛、结干壳,第三五天就赶紧又去买回两瓶备用;很多经销商也是第一次买两三瓶回去试销,看到顾客或自己的亲朋好友涂一次古麟水痘痘就明显好转以后,第二天就又去进货十瓶二十瓶回去慢慢销售……。
违反了第2,4,6 的规定。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交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但是古麟水的标签上却只有古麟水原第三军医大生产,其他的都没有,只有生产期限没有生产日期。不良反应也没有。
5.古麟先生居然说自己有卫生报告,大家看清了,那是那兔子做的试验,是兔子各项的刺激为零,不是人。而他的说明书怎么写的
经国家化妆品检验机构检测报告显示:对人体皮肤的各项刺激指数均为“0”,有问题的皮肤涂了消除问题,无问题的皮肤涂了更加完美。
虚假广告谁是谁非大家一看就名,再次提醒消费者注意,有本事就打官司,看谁赢,哈哈。
七嘴八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