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
2、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
3、 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在养殖、种植专业方面的投资。
5、 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即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某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这种约定必须符合婚姻法的精神,如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子女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在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在财产上的义务也是平等的。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婚姻和继承方面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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